173視訊美女影音都說天下網紅是一家,眾所周知,網際網路席捲世界,催生了一大群體:網紅。網紅們靠著這一浪潮,賺得盆滿缽滿。據相關數據統計,網紅們通過在各大網絡平台為品牌推廣做廣告,月收入就能輕鬆過萬,而粉絲量突破幾十萬的就通過開淘寶,賣衣服為自己創下上千萬甚至過億的收入。
正值直播風口,
網紅們又多了一個賺錢的渠道,
直播超過一個小時就能有上萬收入,
那麼問題來了,
入過萬的他們稅怎麼交呢?
哎~先別著急~
這得知道依託著他們的「視頻網站」是怎麼做稅務處理的了。
視頻網站取得收入的稅務處理
(一)廣告收入
視頻網站將規模性流量轉換為廣告收入,並根據大數據分析不斷提高廣告投放的精準性。網站取得的廣告收入除需按照「文化創意服務——廣告服務」繳納增值稅外,還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按照3%費率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用戶付費收入
隨著用戶版權意識的增強,付費觀看(包括在線觀看和離線觀看)日益普及,且付費形式多樣,如單次付費、包年用戶等等。依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衛星通信、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因此,對於視頻網站取得的付費點播收入,按照「廣播影視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在此,「發生應稅行為」應理解為授予觀看權限的行為。視頻網站付費結算方式決定著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所得稅收入實現的時間,具體而言:
1.單次付費
視頻網站應於用戶單次付費成孕B授予觀看權限時(一般付費成尼Y可觀看)計提銷項稅額,同時確認營業收入。
2.包年或包流量付費
視頻網站取得包年(或一段期間)或包流量付費收入的,應於用戶付費成孕B授予觀看權限時,就取得的全部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於企業所得稅,視頻網站需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期確認收入。
3.購買虛擬貨幣
有些視頻網站採取虛擬貨幣的付費形式,即用戶先按折算比購買虛擬貨幣,待實際觀看或下載視頻時支付虛擬貨幣。此模式下,用戶購買虛擬貨幣時,對於視頻網站而言屬於暫存款,當用戶支付虛擬幣並獲得觀看權限時,視頻網站需將虛擬幣對應的實際貨幣金額繳納增值稅,同時確認收入。
(三)版權分銷收入
不少視頻網站將購買的影視作品版權或自製視頻版權分銷給其他網站,對於取得的此部分收入按照「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銷售終端設備並提供服務收入
近年來,部分視頻網站開始涉足終端市場,銷售自主研發的終端設備。為了促銷,往往在銷售終端設備的同時約定附贈視頻網站相關服務(例如給予一段時期的付費點播)。關於附贈的視頻網站服務如何進行增值稅處理,實務中理解不一,筆者的意見是按兼營行為處理。第一,銷售設備與視頻網站服務不屬於一項行為,用戶並非必須通過所購終端才能享受點播服務,所購終端也並非只能用於消費點播,故不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第二,由於附贈的網站服務是以銷售終端設備為前提,故不能理解為無償贈送服務。第三,銷售設備和提供服務是兩項獨立的業務,故應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應將收取的全部價款合理劃分為設備價款和服務收入,分別按照「銷售貨物」、「廣播影視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繳納增值稅。
(五)運營商分成收入
對於第一梯隊的視頻網站,其用戶量已達一定規模,因此該類視頻網站會按用戶觀看或下載視頻耗用的流量與電信或移動運營商分成。視頻網站應就上述分成收入,按照「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合作收入
部分視頻網站為拓展業務,會與網遊公司或電台、電視台展開合作,共同推廣影視作品或網路遊戲,彼此分享用戶資源、產生協同效應。對視頻網站取得的合作收入應根據具體的合作項目及收入性質判定應稅行為適用的具體稅目。
(七)會員費收入
除廣告收入外,視頻網站積極發展會員業務,開拓營收渠道。消費者購買會員服務的,可享受免除廣告、超清畫質、會員身份標識、折扣價觀影等特權服務。視頻網站應在取得上述會員費收入時,全額按照「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並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會員服務期間內分期確認營業收入。
(八)主播平台使用費收入
主播在視頻網站的直播間表演時,粉絲會在視頻網站上付費購買「鮮花」、「城堡」等虛擬禮物贈送主播,主播可將上述虛擬禮物按約定費率至視頻網站提現,例如粉絲購買一束虛擬「鮮花」支付給網站200元,主播將「鮮花」在網站提現時可取得180元。這裡,不能誤認為視頻網站給粉絲提供服務取得收入200元,更不能理解為視頻網站銷售「鮮花」取得收入200元。「鮮花」只是個標明金額的「信封」。從視頻網站與主播的協議,以及視頻網站的入會章程等資料來看,相關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為:視頻網站給主播提供平台服務,主播給粉絲提供播映、培訓、諮詢、表演等服務,粉絲打賞給主播的資金,視頻網站負責代收代付,因此,視頻網站應僅就20元作為收入,按照「信息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增值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繳納增值稅。
「理論知識」學習之後,就該上「栗子」了~
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況
YPP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PP」)成立於2014年3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實行查帳徵收。YPP主營娛樂交友平台業務,即主播(俗稱「網紅」)自願入駐並提供情感諮詢、陪玩手游、競技、演藝直播等互動服務,消費者通過YPP平台支付主播點播費、打賞費等,YPP在扣除一定費用後將剩餘款項結算給主播。
會員儲值及消費業務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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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稅處理
YPP公司系電子商務平台,其與主播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主播與YPP簽訂入駐協議,自行演藝,並服從YPP監督管理。主播從消費者獲得收入,YPP僅作為平台機構代收代付並收取平台使用費。在YPP、主播、消費者之間,消費者向主播支付點播費、打賞費,主播向YPP支付平台使用費,即YPP為主播提供平台(場所)服務,主播為消費者個人提供服務。
因此,YPP只需就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按照「信息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增值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繳納增值稅,主播個人或其機構(指主播辦理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按照「文化服務」、「諮詢服務」、「廣播影視製作服務」或「其他生活服務」稅目繳納增值稅。主播或其機構應納增值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YPP無扣繳增值稅義務。
鑒於網絡主播個人提供的服務具有場所固定、經營持續等特點,無論主播個人是否領取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均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自行申報繳納,YPP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如果主播個人成立有限公司與YPP簽訂協議的,則應由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後利潤分配給個人股東,應於宣告分配時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說這麼多大家明白網紅怎麼交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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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金平 來源:高金平稅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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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網站取得收入的稅務處理
(一)廣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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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戶付費收入
隨著用戶版權意識的增強,付費觀看(包括在線觀看和離線觀看)日益普及,且付費形式多樣,如單次付費、包年用戶等等。依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衛星通信、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因此,對於視頻網站取得的付費點播收入,按照「廣播影視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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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次付費
視頻網站應於用戶單次付費成孕B授予觀看權限時(一般付費成尼Y可觀看)計提銷項稅額,同時確認營業收入。
2.包年或包流量付費
視頻網站取得包年(或一段期間)或包流量付費收入的,應於用戶付費成孕B授予觀看權限時,就取得的全部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於企業所得稅,視頻網站需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期確認收入。
3.購買虛擬貨幣
有些視頻網站採取虛擬貨幣的付費形式,即用戶先按折算比購買虛擬貨幣,待實際觀看或下載視頻時支付虛擬貨幣。此模式下,用戶購買虛擬貨幣時,對於視頻網站而言屬於暫存款,當用戶支付虛擬幣並獲得觀看權限時,視頻網站需將虛擬幣對應的實際貨幣金額繳納增值稅,同時確認收入。
(三)版權分銷收入
不少視頻網站將購買的影視作品版權或自製視頻版權分銷給其他網站,對於取得的此部分收入按照「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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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部分視頻網站開始涉足終端市場,銷售自主研發的終端設備。為了促銷,往往在銷售終端設備的同時約定附贈視頻網站相關服務(例如給予一段時期的付費點播)。關於附贈的視頻網站服務如何進行增值稅處理,實務中理解不一,筆者的意見是按兼營行為處理。第一,銷售設備與視頻網站服務不屬於一項行為,用戶並非必須通過所購終端才能享受點播服務,所購終端也並非只能用於消費點播,故不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第二,由於附贈的網站服務是以銷售終端設備為前提,故不能理解為無償贈送服務。第三,銷售設備和提供服務是兩項獨立的業務,故應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應將收取的全部價款合理劃分為設備價款和服務收入,分別按照「銷售貨物」、「廣播影視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繳納增值稅。
(五)運營商分成收入
對於第一梯隊的視頻網站,其用戶量已達一定規模,因此該類視頻網站會按用戶觀看或下載視頻耗用的流量與電信或移動運營商分成。視頻網站應就上述分成收入,按照「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合作收入
部分視頻網站為拓展業務,會與網遊公司或電台、電視台展開合作,共同推廣影視作品或網路遊戲,彼此分享用戶資源、產生協同效應。對視頻網站取得的合作收入應根據具體的合作項目及收入性質判定應稅行為適用的具體稅目。
(七)會員費收入
除廣告收入外,視頻網站積極發展會員業務,開拓營收渠道。消費者購買會員服務的,可享受免除廣告、超清畫質、會員身份標識、折扣價觀影等特權服務。視頻網站應在取得上述會員費收入時,全額按照「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並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會員服務期間內分期確認營業收入。
(八)主播平台使用費收入
主播在視頻網站的直播間表演時,粉絲會在視頻網站上付費購買「鮮花」、「城堡」等虛擬禮物贈送主播,主播可將上述虛擬禮物按約定費率至視頻網站提現,例如粉絲購買一束虛擬「鮮花」支付給網站200元,主播將「鮮花」在網站提現時可取得180元。這裡,不能誤認為視頻網站給粉絲提供服務取得收入200元,更不能理解為視頻網站銷售「鮮花」取得收入200元。「鮮花」只是個標明金額的「信封」。從視頻網站與主播的協議,以及視頻網站的入會章程等資料來看,相關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為:視頻網站給主播提供平台服務,主播給粉絲提供播映、培訓、諮詢、表演等服務,粉絲打賞給主播的資金,視頻網站負責代收代付,因此,視頻網站應僅就20元作為收入,按照「信息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增值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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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YPP只需就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按照「信息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增值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繳納增值稅,主播個人或其機構(指主播辦理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按照「文化服務」、「諮詢服務」、「廣播影視製作服務」或「其他生活服務」稅目繳納增值稅。主播或其機構應納增值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YPP無扣繳增值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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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金平 來源:高金平稅頻道